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技术机构采购服务项目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547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局要对《方案》中明确的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2家、1个工业园区依照经生态环境厅备案了的监测方案开展监督性监测。我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内江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技术机构采购服务项目。根据川财采〔2014〕66号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内江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技术机构采购服务项目
二、采购依据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547号)
三、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资金
四、采购人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五、项目概述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547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局要对《方案》中明确的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2家、1个工业园区依照经生态环境厅备案了的监测方案开展监督性监测。一是监测内容: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时间和频次、监测布点与采样、监测方法;二是工作程序:制定方案、开展监测、编制报告、公开信息;三是质量控制。
六、供应商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七、绩效评价标准
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 值 | 说明 |
1 | 报价10% | 10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服务要求15% | 15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3 | 整体方案35% | 35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4 | 人员配备22% | 22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业绩10% | 10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6 | 三体系6% | 6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7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2% | 2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八、征求意见期限
2019年6月17日-23日
九、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请在征求意见期限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至我局。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侯老师 电话:0832-2119900
地址:内江市北环路西段576号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7日